水利局关于2020年第十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水利实施部分)
发布时间:2020-06-12 19:53 来源: 水利局

区芦河渠管理处、区水保站:

根据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第十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横脱贫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第十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整合资金273万元,用于渠道节水改造和拱水坝、淤地坝建设。

二、你们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区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稽查,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三、本次投资计划实行全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旬报、月报、年报等建设进度统计报表;项目实施完毕后,要注意做好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规划项目销号政策,及时向区水利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将随后拨入项目专户。你们要严格按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9〕60号)、《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9〕67号)、《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贫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公告公示下沉到村工作,明确项目直接受益贫困户和农户,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发挥扶贫项目益贫带贫效益,同时按照中省要求尽快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国扶办系统和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中的各类项目信息录入维护工作,保障按照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间节点达成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附件:第十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xlsx

榆林市横山区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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