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郭**
写信时间
2020-04-05
信件标题
横山区开发商曹嘉伟以2016政府给购房6万元补助为由违规要业主收3000元手续费
来信内容
2016年11月本人在横山区幸福汇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当时购房的时候,那一年正好政府有补助6万元给购房者。2016年12月,幸福汇小区声称要办公证,政府才给6万元为由,当时去开发商售楼部(当时售楼部在幸福汇小区4号楼2单元102),当时去取购房合同时候,售楼部工作人员孙春春、杜明宏称他们总经理曹嘉伟要每位业主交3000元,必须是现金,才给办6万元公证抵押,当时自己不清楚,还声称那是最后一天办抵押了,所以取了3000元现金,给交了,当时孙春春就在一个本子上面写了一下名字,我当时看见有20多个已经交了的业主名字登记,我也交了,当时也没给收据。但是后来慢慢听说小区业主,那个3000元当时有关系有权势的都没有交了,交了的后来也给退了,开发商曹嘉伟莫名其妙要业主收3000元,当时给业主们说他为了给小区业主办6万元政府补助。他给领导花钱了,所以才向业主收钱,遇到关系康硬的业主给曹嘉伟打电话,就不用交了,我们这种没有关系普通老百姓,当时也想为了尽快政府给补助6万元。所以交了3000元曹嘉伟认为的“手续费”。3000元也不少了。现在小区据我了解的还有十几户3000元手续费没有给退,后来好多业主要么找关系曹嘉伟给退了,要么其他方式顶物业费了。3000元也不少了,曹嘉伟作为开发商,本来官二代,这是势力我们普通业主打电话和要,人家现在还一口回复当时是我们自愿交的的手续费,谁脑子有病没有任何理由给交3000元了,当时就是他们各种借口还不给购房合同办公证,才被迫要求业主交的。这种行为我认为完全不合理,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咱住房保障中心真正要求开发商曹嘉伟向业主收钱。还是咱住房保障中心知道情况,认为当时业主也没有收据,就可以不了了之。现在幸福汇售楼部工作人员孙春春还再上班,你们可以打电话了解情况7613888。我也不清楚这个行为属于什么,是诈骗罪?还是欺骗业主?这个铁一样的事实我们希望上级部门调查一下,我们当时购房补助6万元应该属于政策吧。如果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4-05
回复单位
横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购房属于民事行为,若存在欺骗或者诈骗行为,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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