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根据《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
公民因购买住房并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或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根据《榆林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籍业务细则》的规定,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须持已在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派出所户籍人员在办理购房落户业务时,会针对居民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要求出具购房发票,符合市级户口迁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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