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高**
写信时间
2020-03-11
信件标题
2019年居民新生儿报销政策刚出就截止
来信内容
关于限时结算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费用的通知参保人及定点医院:参保人及定点医院尽快清算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用,逾期不予受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患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住院、特殊慢性病、大病保险)费用,截止结算时限:2020年3月20日。二、定点医院2019年12月31日前出院结算费用,按照协议定额及年终超定额结算规定结算,应由统筹基金兑付部分,全部结算。其中年终未超总额指标者予以兑付,超总额预算指标暂预登记汇总不支付。协议约定应由医院承担部分全部由定点医院承担。结算终止时限2020年3月12日。 疫情期间逃避责任,不顾群众利益。等待大半年的医保政策终于出来了,可是10日发的文,办结时间是12日和20日。短短几天广大群众甚至不知道政策,加之疫情期间不便出行。不知领导是怎么想的? 请广大参保人互相转告。 榆林市横山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3-17
回复单位
医保局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政策执行,不受此项限时结算规定的限制。

满意度评价
1、回复时间
2、回复内容
信件编码: 查询码: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