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王**
写信时间
2015-10-26
信件标题
恳请相关部门打击非法猎杀野兔,野鸡
来信内容

       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好转,野兔、野鸡在我县生存良好。近期一些四川、安徽等外地人员在我县各乡镇利用高压电瓶大规模猎杀野兔、野鸡。这样下去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失衡。其次利用高压电网,会严重威胁村民生命安全和家畜生命。我们呼吁我县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利用村民、乡镇政府、执法部门联合制止非法猎杀活动。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11-13
回复单位
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王奎同志:

您反映的“使用高压电瓶大规模猎杀野兔、野鸡”的问题,我局经核实,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

我县生态系统脆弱,顶级物种稀缺,生物食物链不完备,个别物种种群增长失衡,甚至造成灾害,见此理由,某些人受利益驱使和不良生活习惯,非法捕杀、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使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枪械、电网和投毒等威胁性猎捕工具及猎捕方式,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栖息地环境,并对广大群众的人生安全和家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作为监管部门,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行动。我局通过广泛调研和会议研究,答复如下:

一、协商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我局责成县林站、各林业分站、湿地保护管理站和各国有林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配合森林公安派出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使用枪械、电网、投毒猎杀野生动物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猎、偷猎不法人员。

二、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行动,整顿全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秩序。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以及狩猎等非法所得和使用工具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治安处罚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和上街、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提倡崇尚文明,科学饮食,不掠杀、不伤害、不食用野生动物,关爱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保护野生动物为荣,以伤害野生动物为耻,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四、林业部门各管理单位,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横山县林业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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