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贺**
写信时间
2022-06-20
信件标题
投诉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不作为
来信内容

我于2019年1月10日在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受伤,经调解,在2021年2月4日签署赔偿协议,其中由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97785.0元,并且在协议中写到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所赔付的资金与甲方(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无关,且已生效。但是,到现在,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都未支付,我多次打电话询问都拒绝向我支付,希望区政府能及时监督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向我支付97785.0元,否则我将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6-24
回复单位
人社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你好,由于工伤保险业务现在系统上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只能由参保单位代领,之后由参保单位和本人联系并支付给本人。你的工伤待遇已经支付到你所在的天云煤矿。

满意度评价
1、回复时间
2、回复内容
信件编码: 查询码: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