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1月10日在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受伤,经调解,在2021年2月4日签署赔偿协议,其中由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97785.0元,并且在协议中写到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所赔付的资金与甲方(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无关,且已生效。但是,到现在,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都未支付,我多次打电话询问都拒绝向我支付,希望区政府能及时监督横山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向我支付97785.0元,否则我将提起行政诉讼。
尊敬的网友你好,由于工伤保险业务现在系统上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只能由参保单位代领,之后由参保单位和本人联系并支付给本人。你的工伤待遇已经支付到你所在的天云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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